|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7日 09:03 |
作者: |
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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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上海力保就业稳定而制定的“1+3”计划已全部出台实施。
记者了解到,“1+3”计划,即: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稳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三项特别计划,确保实现今年上海两会上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将上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目标。
根据最新出台的稳定岗位特别计划,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一系列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如,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已经批准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申请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此外,鼓励和引导“困难企业”在停工或半停工期间,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班工作等措施保持工作稳定。实行岗位共享或停工期间,工资报酬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组织员工培训的可根据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100%的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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