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地方债到期可发新偿旧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0日 10:47 作者 鲍颖
   本报讯(记者鲍颖)财政部昨日表示,安排发行地方债券的地方政府如果还本有困难,可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近日,财政部下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允许地方债到期后可发新债还旧债,是为了给投资者一个信心的保证。发行地方债一方面要严格规范,使其能产生效益。另外要给投资者一个保证,万一没有产生效益,还可以发新债来还旧债。 

  刘桓表示,他个人认为不太可能出现“发新债偿旧债”的情况。“一旦要再发新债还旧债,一定会有更加严格的审批”。 

  办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地方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03-20 10:43)
·地方债到期如还本困难可发新债 (03-20 10:05)
·国务院发2000亿地方债 (03-20 08:41)
·财政部:地方债到期无力偿还可“发新还旧” (03-20 08:00)
·地方债到期还本存困难可按比例发新债 (03-20 07:59)
·地方债、期货进入理财视野 入市先估风险 (03-20 08:01)
·财政部规范地方债管理 (03-20 08:56)
·财政部详解2000亿元地方债 (03-19 11:14)
·国家财政部详细披露有关地方债发放具体内容 (03-19 10:51)
·地方债提速 机构表示谨慎乐观将择优参与投资 (03-19 09:49)

 全景财经宽频-《交易日》:交易时段视频直播股市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