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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地方债管理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0日 08:56 作者 熊剑锋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规范地方债的预算管理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可发行新债券,分年归还。
  有专家认为,这可能是为以后正式放行地方债埋下伏笔。
  中央代办偿还
  这份名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对地方债列入管理、使用和偿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
  办法规定,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其网站上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布地方债的发行情况时表示,此次地方债为三年期,为确保债券到期按时偿还,维护政府信誉,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此前,一位地方省市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三年还不上可以延长,对于中西部省份来说,可以从转移支付中扣缴应还本息。
  为地方发债开路?
  既然财政部可以通过从转移支付中扣缴的方式来偿还地方债,为什么此次财政部要允许地方发新债还旧债呢?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很多中西部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完全依赖转移支付维持政府运转,“如果扣缴转移支付的话政府都无法运转了”;另一方面,可能是为以后完全放行地方债留下伏笔。
  不过,刘尚希表示,发新债这种做法的可行性值得商榷。他认为,无法偿还的地方政府一般财力有限,由于债券须在市场上销售,新债能否得到市场认可还很难说。
  “目前尚未到放行以地方税收作为担保的地方公债的时机,很多地方税收本身就不足,以地方税收收入作为担保的地方债如何能够得到保证?”刘尚希认为,如果一旦放开很有可能收不住。
  但是刘尚希赞成发行地方收益债,即地方政府发行的针对特定项目的债券,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这类特定项目的收益和现金流作为支撑和担保所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在国内早已存在,如上海的市政公司、投资公司等,都是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收益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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