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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正:亟须建立农民工养老险过渡机制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2日 10:24 作者 朱振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向记者表示,他已经递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提案,并呼吁全社会关注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长期以来,农民工一直是中国一个数额庞大又比较特殊的劳动力群体,落实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仅被认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议题,同时也被认为今天企业家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
   王永正表示,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深究症结,在于如下原因:首先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农民工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社会保险设计缺陷,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费率不统一,导致了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困难,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转换频繁的特点。同时,允许退保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权益,同时也挫伤了企业缴纳保险的积极性。
   鉴于此,王永正呼吁,亟须建立与当前实情相符合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单位缴费为主,缴费额一般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0%,个人缴费一般不高于工资收入的5%,全部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
   同时王永正建议,农民工最低领养老金年龄参照城市退休年龄。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门槛,农民工达到该规定年龄时,即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领取本人的养老金。对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划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本人所在原籍的农保制度,并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待遇计发;农民工转换工作地点,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其个人账户和保险权益,可以只接不转,建立权益结算系统,退休时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定由有关地区分别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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