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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地产救市15条出台:地价款可缓交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4日 08:10 作者 张艳红
    在漫长的等待后,广东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救市”措施终于姗姗来迟。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分为加大保障型住房建设、鼓励住房消费、支持开发商积极应对市场三部分内容,出台了15条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取消港澳台人士购房限制、土地出让金可缓交等开发商热切期盼的政策。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其中包括降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减免二手房买卖的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值得提及的是,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延长还款时间到30年,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此前各界一直关注的“限外令”,昨日出台的《意见》中也宣布取消,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内购买住房,将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让开发商更兴奋的是,《意见》还延缓了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间,“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这项政策,去年拍得土地的开发商,短期内将不再有资金压力。

  另外,《意见》还在融资方面出台四个措施,以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对资质良好的开发商发放贷款。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三是支持部分信誉良好、资产优质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最后,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由于资金流暂时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纳税期限内作出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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