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4日 09:45 |
作者: |
袁飞;曹金玲 |
| |
备受各界高度关注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昨天正式进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标志着上海拉开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序幕。 金融发展的首个地方法规 在很多金融决策权并不在地方政府的背景之下,上海本次地方立法更侧重金融环境和服务的考量。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称:上海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金融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法规,一旦获通过,上海将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尤其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中心建设大战略上形成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自2008年2月起,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共同组成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据了解,这份草案共分8章,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第八章附则以外,其余5章重点放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发展环境,从金融中心的内涵、金融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分别作出有关规定。 多种措施破解人才短板 上海金融高端人才“短板”是当前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吸引人才方面,该条例可谓不遗余力。《条例》对上海金融人才环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人才发展规划和计划、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待遇保障、国际职业能力认证、金融人才奖励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迅雷表示,上海近年来,金融企业的人才总体是净流出。很多本地金融企业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和外地金融机构的培训中心,人才流失严重。吸引和留住金融人才关键是市场化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议用股权激励等多样化、市场化激励手段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和政策保障。 一位上海金融企业负责人表示,深圳市金融高管个人所得税减免值得上海学习,这样对高级金融人才吸引大有功效。而很多国际投行人士在往返沪港两地时,感觉到上海在这方面的“短腿”。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表示:总体感觉《条例》比较成熟。但是,关于地方政府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能,金融政策是中央事权,具体依靠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在此情况下,上海地方政府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如何明确职责定位、发挥好作用,如何维护金融市场良好运作,十分重要,但《条例》没有具体规定。 为了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国资改革也在加速推进。据了解,按照上海国资改革总体规划,在依照上海市国资委有关上海国资改革30条的基础上,上海金融国资改革条例正在制定中,不久将向社会公布。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