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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成品油价格 规范交通税费制度
来源 市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3日 14:30 作者 晋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答本报问
 
  国家燃油价格与税费改革方案出台前后,不少读者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大家关心最多的是油价与国际接轨问题,以及燃油税收入能否重点用来支持新能源与节能汽车开发、能否更多地取消过路过桥收费等。为此,本报采访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

  记者:国家燃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得到了汽车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拥护。请您谈谈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其对经济和民生的影响。

  价格司负责人: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石油是重要的战略性和稀缺性资源,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三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50%。理顺与石油生产、流通、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税收等机制,实现规范税费、公平负担、节能环保和促进交通持续发展等多重政策目标,意义重大而深远。利用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回落的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能够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机会十分难得。从当前看,通过大幅度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大幅度减轻用油单位和个人的负担,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负担,有利于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这是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迫切需要的。从长远看,通过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调动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增强发展后劲,保障市场供应;通过提高消费税单位税额,替代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实现燃油税改革的目标,建立“多用油多负担”的机制,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改革方案公布后,普通百姓才知道原来的油价中已包含了燃油税,此次改革只是增加了税额。因此,不能说现在“开始征收”燃油税,只能说现在“提高了”燃油税。是不是这样?

  价格司负责人:是的。此次成品油税费改革采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没有新设立燃油税税种。主要考虑:一是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既可以实现税费改革目标和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也可以减少改革成本和社会震动,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二是利用现行的征管手段,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和征税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

  记者:无论过去或现在,我国征收燃油税都采用“价内定额税”的方式。据我了解,有些国家燃油消费税与其它消费品一样实行“价外税”,而且采用“固定税率”的方式。我国实行“价内定额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优点?

  价格司负责人:这次成品油税费改革中的成品油消费税采取 “价内定额税率”,一是因为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一直采取的是价内定额税率,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利用现有的征管手段,实现费改税相关征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入库;二是可以防止成品油生产企业通过压低成品油出厂价格的方式,偷逃消费税;三是有利于稳定成品油价格,特别是在成品油价格较高时,定额的税收能使税率相对较低,不会放大成品油价格。据我们了解,征收燃油税的国家,大都采用定额税率。

  今后要结合完善消费税税收体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记者: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国产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请您具体解释一下“直接接轨”与“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含义。为什么要实行这种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司负责人:国产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是指国产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相同或相近品质的原油价格接轨。

  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则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与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间接接轨。具体说来,是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费用、税金和合理流通费用构成成品油价格;同时,为防止国际市场油价非正常波动对国内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在国际油价过高、过低或剧烈波动时,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这就是说,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记者: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我国国情与美国不同,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出发,我们不宜提倡普及私人汽车,也不能实行低油价政策。还有人希望我们的成品油价格(不含税)也应与国际接轨,而燃油税则可以逐步提高税率,以促进国民节能意识的提高,并推动汽车消费结构向小型、节能汽车倾斜。您对此有何评价?

  价格司负责人:价格和税收都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理论上,高价格或高税收有利于促进国民节能意识的提高,推动汽车消费结构向小型、节能汽车倾斜,但实际操作中,价格和税收调整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要符合宏观调控意图和政策导向,不能一概而论。

  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因为各国成品油价格差别甚大,不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来调控成品油价格。新华社曾通过驻外记者站采集1月6-7日53个国家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负数据,并将其折合成人民币加以比较,发现每升汽油含税零售价最高达10.6元(德国),最低则只有0.22元(委内瑞拉),彼此相差48倍!这主要是由于各国政府能源政策取向不同,成品油税负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政策,并延续至今,因此油价一直较低(美国德州油价只有2.87元);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政策(例如德国税率高达70%),因此油价较高。 

  我国在2000-2003年曾试行成品油与新加坡等期货市场的成品油价格“接轨”,结果行不通,因为我国的市场需求与国际市场差别很大。例如,国外冬季取暖用油剧增,油价需涨;我国冬季农闲用油骤减,油价需降。况且我国成品油加工能力基本能满足国内需求,成品油价格无需跟随国外波动。

  目前我国汽、柴油的含税价格高于美国,但低于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在依赖进口原油的国家中,我国油价处于较低水平。这种价格水平不仅适应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当前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向。

  记者:经过此次改革,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完善了吗?您认为怎样的机制才能最终达到“理顺成品油价格”的目标?将来的油价会不会像目前汽车发达国家那样,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而自由变化? 

  价格司负责人:成品油价格改革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届时国内油价可能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而自由波动。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只能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2008年12月18日,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理顺了成品油价格。今后将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结合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连续一段时期相关油种的综合平均价格。也就是说,国际市场某种原油某一天或某几天价格变化较大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会调整,只有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一段时间内综合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家才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此,国际市场一地原油期货价格的变化不会同时、同幅直接地反映到国内,引起我国成品油价格每天变化。

  记者:按照北京市目前93号汽油的价格及其所含燃油税计算,燃油税的税率只有22.4%,远低于西欧和日本。即便是实行低油价的美国,其燃油消费税税率也超过30%。然而,我们目前的燃油含税价却高于美国,说明我们的成品油价格(不含税)高于美国。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石油行业利润高于国际市场?

  价格司负责人:各国汽、柴油零售价格,是由不含税价格和税收两部分构成的,其中不含税价格反映了成品油生产成本和区域性市场供求情况,而税收则体现了本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和政策导向,因此不能简单直接对比。

  你的计算有误,可能是由于对成品油的税负了解不全面所致。目前北京93号汽油含税价格为每升5.33元,不含税价格为每升3.38元,税负为37%,其中税收包括消费税每升1元,增值税17%,城建和教育附加10%。据了解,1月初美国纽约汽油含税价格为每加仑2.79美元,折人民币为每升5.03元,不含税价格为3.96元,税负为21%,其中税费为每加仑0.596美元(含联邦消费税0.184美元)。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油价不能代表全国的油价状况,因为北京目前供应的成品油满足欧Ⅳ排放标准,其价格高于其它地区。您对从原油到成品油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成本核算可能不太了解。实际上,进口原油从国外运到我国港口,再转运到炼油厂的运输环节,加上炼油成本,扣除加工过程的损耗,以及上缴各种税费,炼油企业的利润并不像你想的那么高。美国油价较低,其中一个因素是它直接控制产油国的原油生产与出口,所以进口原油价格较低,我们国家的政体决定我们不能、目前也没有可能像美国一样从产油国获得低价原油。

  我们国家还有一项调控手段,就是对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以此将石油企业的利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记者:此次改革以后征收的燃油税将怎样管理和使用?有专家建议,将燃油税收入单独建立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新能源汽车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您认为可行吗? 价格司负责人: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至于新能源汽车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否使用该项资金,可以向财政部反映。据我所知,国家一直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财政部也曾拨专款支持其推广应用。我认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是促进汽车消费的基础条件之一,汽车行业应对我国公路的发展和道路的维修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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