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1日 13:44 |
作者: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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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教授
陈新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王诚诚
《理财一周报》编辑
对2000亿地方债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施工的监控,是保证这笔资金能够完全偿还,起到经济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风险在于如果在前期论证不足,对以后财政还款付息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要特别强调监管和审计。
不发地方债,
中央财政压力太大
主持人:作为4万亿经济刺激的一部分,有关地方债即将发行的消息引起广泛的讨论,相关报告也即将在2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审议。您认为地方债通过实施的可能性大不大?
杨志勇:现在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很大,如果不让地方政府发债的话,目前看来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要找其他的途径,无非有两个。第一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从1月份的数字来看,中央财政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以前总是说用增收部分扩大转移支付,今年看来,已经非常难了。
另外一个就是分税制改革,重新调整税种,划分给地方更多的税项。这两个从现在来说,都很难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给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源的话,地方政府就会想其他的方法找财源。其他所有的形式就会变得更加不规范。
陈新平:有关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论在中国一直存在。在中国的国情下,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一直较大,一旦让地方政府发债,投资冲动更难以控制。因此我国《预算法》也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搞赤字。
现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必要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关发放地方债的讨论再度升温。不过现在提出来的办法是由中央政府“代发代扣”,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及时上交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交的,在办理年度结算时,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在目前整个大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这是刺激宏观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
刘桓:地方债最终通过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地方发债这个议题已经讨论很多年了,这些年没有通过主要还是立法问题。中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都是中央债,地方没有债权也没有税权。这是由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财政预算和支出体系所决定的。但是这次允许地方发债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为了刺激经济,中央追加了投资四万亿元。
如果这四万亿元造成的财政负担都由中央来承担的话,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我们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让地方承担一定的债务的负担,同时也享受债务资金使用的好处。所以发债现在看来是必然的。
越发达地区
税收下滑越严重
主持人:1998年出现金融危机我们是通过扩大发行国债的方法进行经济刺激。此次考虑发行地方债,它的必要性在哪里?
杨志勇:由中央政府以“代发代扣”的形式发放地方债,我们在1998年已经有了经验,基本模式是一样的。现在就是看在分配机制上会有什么变化。
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确实比较大。简单地说,1994年分税制之后,很大的财力都是集中在中央的,哪怕是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从预算内获得的财力也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地方,演变出来一种土地财政模式——卖地,获得国有土地转让费收入,然后土地开发获得营业税、契税等各方面的收入。现在不好卖了,收入就开始下降,而且越发达地区这个问题越严重。
陈新平:现在中国的经济受到了整个国际宏观经济的影响,地方政府如果要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
过去地方政府都是靠土地财政刺激地方政府经济的,现在房价也在下降,地方财力和几年前相比下降比较大。这样的话,作为刺激中国经济的措施或者手段,地方债是可以考虑的。目前的方案是在中央政府代发代扣的方式下进行,风险还是可控的。
主持人:与国债相比,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地方债的优势在哪里?此次国家考虑用“代发代扣”的方式进行发放,主要的考虑是什么?
杨志勇:地方政府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它的隐性规模远远高于现在即将发放的规模。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应该获得地方发债权,但是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这个权力。但是地方通过种种形式所形成的实际债务规模谁也没有说得很清楚。地方政府往往不是直接出面去借款,而是通过其他城建公司、项目公司去借。这些债务都是由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并最终承担义务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办工程,但是施工之后欠钱不还,这个最终也会形成债务。像这样的债务规模实际上是很难统计清楚的。地方政府自己也很难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让地方政府直接去发债就会形成很大的风险。
假设这个地方的债务特别重,债务还不了,债券发行了几年之后,要偿本付息,如果是中央政府代借代还,最后就是中央政府和普通老百姓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由政府自己去处理。
另外各地情况不一样,发债的规模会有影响,另外如果由中央政府出面去发债,发债的规模也会比较大。
现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果中央不提供这样的融资渠道,让地方政府发债,地方政府可能会隐性发债,制造出更大的危机。
陈新平:首先从法律上讲,中国是不允许地方政府搞赤字和发债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是允许发债的。现在有个特殊的背景就是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刺激计划需要有资金来源,它为地方发债提供了余地或者说空间。
与国债不同,地方债的偿还义务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发债的规模也需要根据相关需要来进行,这对地方政府也是一个约束。如果现在还采取1998年的做法,扩大发行国债的规模,向各个省市分配资金规模的话,地方政府就没有偿还债务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债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另外,地方债的发行也会增加使用资金的灵活性。以往国债发多少,发不发,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决策的过程中,是不能考虑通过发债这种途径来筹集资金的。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的灵活性。
如果是国债资金,其使用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是地方债的话,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相对而言,地方应有更大的灵活性。国债还是要发,并且相对于几年前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时候规模也会放大。
刘桓:之所以地方债采取财政代发的形式,我认为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有利于监管,一个是有利于债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债券在我国是有市场的,市场的表现和它的等级有信用关系。地方政府发债等级较低,中央政府发债等级较高。发债在我们国家看来是大势所趋。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我们要单独探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权力。
项目监控
决定债权使用效果
主持人:拟审议的地方债的规模在2000亿左右,这个规模是怎么匡算出的?它的分配机制会是怎样的?
杨志勇:这个我不好预测,我不知道这些项目会跑到哪里去,怎么个用法。因为投到不同地方拉动是不一样的。
上一次1000亿元应该主要是跟项目走,这一次可能是更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但是因为都没有看到很具体的方案,也没有办法进行系统比较。2000亿元现在的投向不是很清楚,目前只是有一个原则,投资地方自有项目还是中央政府项目,这些都还不是很清楚。
最终的债务还是要根据偿债能力来分配。如果像一些西部的省份没有偿债能力,偿不了的话最终还是要由中央来承担。这样的话,还不如中央政府对它来进行转移支付。如果东部地区,在经济下行的时候有资金缺口,无力还债,但是一旦经济开始好转,就可以偿付债务。而且东部地区的恢复能力要比西部地区恢复得快。
中国省份贫富差距的问题不会因为发放地方债而加剧。
陈新平:我不清楚2000亿元规模具体是怎么匡算出的。在分配上,我觉得首先是需要倾向有偿债能力的地方。
地方债是以地方政府为偿债主体的债务,所以首先要考虑发行人有没有偿债能力,没有偿还债务能力的主体去发债,将会引发债务风险。
我个人认为还是要和地方的偿债能力挂起钩来,倾向于一些偿还能力比较强的省市发债。地方债主要是为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而筹集资金,对那些经济稍微落后地区的资金需求,可以通过适当倾斜分配国债资金加以解决。
不过,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矛盾,越是条件不发达的地方越需要钱,如果地方债指标分配到那些发达省市,如果向它们倾斜,真正经济比较困难地方的发债指标就会较少,目前的方式应该也是属于一个试验的阶段,要兼顾风险控制和资金需求两方面的平衡。
刘桓:债务是由哪个地方发行,哪个省偿还,这是由项目决定的。我们不会吃大锅饭,也不会平均分配。比如这个项目是哪个省的,我们就要哪个省进行债务的发行和偿还,省份的还款能力也是由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决定。它不会用于经费性开支,或者没有还款能力的开支。
这次发债就形式来说,没有改变中央发债的形式,只不过偿还的主体由中央政府变成地方政府。当然受益也主要是地方政府受益。只是这方面有变化,债券的其他特征和要求都没有变。
我们要强调的是这2000亿元债券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施工的监控,这点是保证这笔资金能够完全偿还,起到经济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
风险在于如果在前期论证不足,对以后财政还款付息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管和审计,按照我们的理解,这次采用中央代发的形式,让中央政府担任这笔债务的最终担保人,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使用项目造成损失。
主持人:如何控制风险并保证募集资金用于政府规定项目?
杨志勇:对地方政府来说,这2000亿分到各个省之后,监督资金是用来做什么项目,是否跟民生相关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地方政府自己的钱用到哪些方面就不是很清楚了。
陈新平:这个必须要做到。国债主要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这些领域收益比较低,私人企业不愿意投资。地方债也是一样,其募集的资金也要投向商业机构不太愿意投资的领域,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收益性低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责,地方债是履行这种职责的融资手段之一。
在地方债方案出台之后,会有一系列的监管和偿还实施细则出台。这包括发行资格的认定,规模的确定,资金的投向以及资金的偿还等。
刘桓:这个不用担心,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预算来进行约束的。
地方自行发债
尚需明确自主程度
主持人:如果未来地方政府真正具有资格发债,我们还面临哪些障碍?
杨志勇:地方债最终的落实还牵涉到预算法的修改,前几年就已经有所讨论,当时就提到要给地方政府发债权,但是给哪一级地方政府发债一直有争论。从整体上说,如果地方政府想借钱,需要知道它的信誉怎样,地方政府现在的信息不是很透明,所以还只能是采取由中央代发的办法。
自主到什么程度现在还没有定论。比如美国的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发债,如果不能支付,就可以申请破产,日本的地方政府如果还不起地方债,上一级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会代替还。但是代替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发放地方债需要上一级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批准。
即便是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也会有不同模式,我们需要哪一种,还是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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