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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应缓行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0日 09:03 作者 吴铮
  吴铮

  中国1949年建国以来的第一期地方政府债券已经箭在弦上。

  长期以来,中国只允许中央财政出现赤字,并发行国债平衡预算,地方财政只能量入为出。从时机上看,此次酝酿推出地方政府债券,显然有帮助地方财政筹集资金,扩大公共支出,拉动经济增长的考虑。然而,如果忽视其中的风险因素,则可能因小失大,事与愿违。在缺乏适当的风险评估和制度环境的条件下,现阶段中国应对地方政府债券采取谨慎态度。

  首先,长期以来,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积累了可观的债务风险。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现状,反而可能使其债务负担加重,财务状况恶化,增加经济运行的风险。

  其次,地方官员考核评价机制的设计,同改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的目标互不相容。任期有限而需要依靠经济增长等政绩升迁的地方官员,普遍存在透支财力 “大干快上” 的动机。

  另一个隐患存在于地方债券发行额度的分配过程。各省、计划单列市为了争夺预算资源,难免出现多报项目、多报预算,进京游说“跑部钱进”的现象。

  再次,地方各级财政捉襟见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行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造成了地方政府偿付能力和责任间的不匹配。发行债券无助于改变这一局面,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中央和地方财政资源的不平衡。

  最后,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重拾升势需要改变目前的增长方式,其关键不在于政府投资而在扩大消费。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偿债能力扩大赤字的做法,与此目标背道而驰。

  转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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