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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软环境减少企业负担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0日 11:09 作者
      提案人:广西来宾东糖集团董事长李锦生
     在市场经济发展走向一体化的大趋势下,资金、人才、技术的流动日趋活跃,唯有软环境具有不可流动性。因此,软环境的好坏已经成为区域之间经济竞争、形象竞争和社会竞争的焦点。企业负担状况如何,是一个地区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是影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我区当前应当着手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区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已成为制约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企业承担的各种税收外收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有关部门对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情况的调查,我区企业除了依法缴纳国家和地方税收外,每年还承担着大量的各种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包括,长期借用企业的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政府性基金和补助金等;要求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者参加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保险项目以外的保险;要求企业承担不应当由企业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会议费、餐饮娱乐费、医疗费等费用;强求企业提供办案经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提供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购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强制企业参加社会团体和学术研讨会,并强求企业缴纳会费和提供赞助费;强制企业接受应当由其自主选择的咨询、评估、信息、检测等服务;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并要求企业承担费用;违法要求企业设置有关机构或者规定有关机构的编制人数等。
   因此,我建议自治区政府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尽早出台相应减少企业负担的监管规定,明确关于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对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包括,向企业收取费用、政府性基金、集资及对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达标、升级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或者商品质量监测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建立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公用企事业单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定价或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制定价格;禁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另外,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企业负担加重,尤其作为自治区支柱产业的制糖行业更加突显,当前大环境形势影响下,糖业市场不理想糖价持续低迷不振,企业效益下降明显,因此我还建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减少甘蔗管理费,特殊设备检定费及环保排污费等费用,以降低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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