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09:14 |
作者: |
黄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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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一号文”之前,国家发改委1月份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对广东明确提出可以在珠三角先行先试,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试行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这也是广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平静多年之后的再次“雷动”。 副厅级县委书记 2004年,广东省正式出台了《促进县域经济财政性措施意见》,而为配合该文件精神的落实,广东又先后出台了三项配套政策改革,即财政、项目审批及干部行政级别的政策改革。 其中,在财政方面,《促进县域经济财政性措施意见》要求在确保各县既得利益的基础之上,省对县实行超增分成,且转移支付力度较以往明显加大;在行政放权方面,广东省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 此后的2006年2月,清远市阳山县原县委书记谢土新等5名副厅级县委书记首现广东,这也是广东将干部的行政级别与职务分开的首次尝试,新政规定“优秀县委书记连任5年,即可原地提拔为副厅级”。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处长谭炳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广东全省67个县已经基本在财政上实现了“省直管县”,有20多个县(市)的党委“一把手”由省委组织部直接任免。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 以“省直管县”为契机,广东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被寄予厚望。 中央编制办公室主任王东明去年9月在广东视察时表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改革意识很强,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条件和优势很多,广东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不过,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倪星教授认为,广东推行“省直管县”面临着一个天然矛盾:县级行政区域过多和省政府管理能力难以覆盖。 倪星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省直管县”一般把县、县级市都要列入范围之内,包括县、县级市、县级区在内,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共辖有121个县级行政区域,“在省直管县体制下,如何实现对众多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管理,这必然对省政府的管理能力形成巨大挑战。” 在推行“省直管县”过程中,会否造成县级之间重复建设、不利于集中财力发展中心城市,甚至在放权后造成地方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都将考验省政府的执政智慧,广东省方面也因此一直态度谨慎。 虽然效法浙江,但浙江“省直管县”模式并适用广东。 曾参与过制度设计的田晓霞表示,浙江省从解放至今县级税收一直由省直接管辖,浙江省能顺利进行“强县扩权”,与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有关,而广东不具备这样历史条件。 而强大的中间层级力量,也给该项改革引出了新问题。 倪星表示,从财权到审批权,再到人事任免权,省政府的每一次收紧都会对地级市的利益格局形成巨大威胁,而作为因应之策,很多地级市一度纷纷把辖区内的经济强县或县级市改为区。 其间,深圳龙岗、宝安,广州增城、花都;汕头的潮阳、澄海;惠州的惠阳;珠海的斗门县等,无一例外地都由县(市)改为区。而最为轰动一时的,要数顺德、南海这两个全国百强县排名前五名,拥有“准地级市”待遇的县(市),与高明、三水一起被收归为佛山的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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