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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大项目将接受专项督查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9日 09:53 作者 盛若蔚
    国资委将对电网、电信、交通、建筑、冶金、建材等领域中央企业承担重大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国资委适时开展该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专项行动将特别对投资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建设管理、转包分包、设计变更、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加强督查,促进企业完善责任体系,防范违规违纪,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中央企业二级以上单位效能监察立项达到2.1万项,避免经济损失38.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节约资金71.5亿元。

  据悉,一项旨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的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即将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央企领导人员行为,实现“干净干事”。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盛若蔚)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09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出席会议。

  李荣融指出,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倡廉建设体制不断完善,机制逐步健全,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央企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路子。搞好央企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中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结合起来,把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结合起来。

  郝明金在讲话中强调,加强央企反腐倡廉建设,是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央企要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查处领导人员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干预招投标等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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