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3日 10:23 |
作者: |
韩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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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过程中,培养其内部“造血”功能十分必要。但由于农民本身资金规模小,合作社对资金需求又大,拓宽信用合作的外部“输血”渠道也格外重要。 作为信用合作的形式之一,资金互助社正面临资金匮乏的困境。 东北某资金互助社依靠会员自身,每年可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大概30万~40万元的资金。这样的资金规模在全国资金互助社中都是比较大的,但仍然难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 然而,该互助社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无法享受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优惠财税政策,且资金规模小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如果再没办法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互助社的财务可持续将无从维系。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今年的“一号文件”也都明确提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受制于种种原因,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的渠道始终不畅。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认为,与政策突破相比,保证既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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