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3日 11:00 |
作者: |
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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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则《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人们在假期中放松的神经拉回到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导致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意见》表示,各级人保部门、企业联合会及工会三方要协力发挥作用,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这将成为劳资双方共度难关的制度保障。
危机致劳动纠纷数量激增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建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劳动纠纷数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大幅提高。由于经济形势不景气、企业经营不善,各种类型的劳务纠纷在去年底更加频繁。
目前,劳动纠纷较多集中在企业裁员、降薪、灵活用工时间的调整,以及加班费发放等问题。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勇律师表示,按行业论,房地产业、外贸业、销售业所涉及的劳动纠纷案例比较多。由于房地产在去年的经济形势中扮演了 “领跌”的角色,因此很多本来享有高薪的房地产职员会因降薪及裁员问题与“东家”发生纠纷。同时,外贸和销售这种与市场直接相关的岗位待遇也受到较大冲击。
劳资协商 共度时艰
《意见》指出,协调关系的三方即各级人保部门、企业联合会和工会,要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各方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在工资协商方面,那些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经营困难的企业则可以通过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从而稳定就业岗位。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郝玉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目前在集体协商方面,企业的表现良莠不齐。与10多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时的情况不同,现在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大大提高,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通过内部协商调整工资,而领导往往起到身先士卒的作用。但中企联的调研中也发现了不少地方上的中小雇主极为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在江苏省就发现了50多个企业,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后老板突然蒸发了。”
人保部专家、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集体协商的主线就是要劳资双方互相体谅,在守法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互相让步,携手共度时艰。一方面企业应关心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尽量不裁员或减薪;而另一方面职工也要体谅企业的困境,在企业经营确实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集体协商采取适当降低一些工资或缩短一些工时等办法,帮助企业维持经营运转。但要防范一些企业借金融危机的机会,过分损害职工利益。“有些资方希望将企业在危机中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完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并随之出现了降薪幅度过大,裁员违规等问题,这都应予以纠正。”苏海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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