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2日 08:25 |
作者: |
李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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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今日一审宣判。牵动无数根神经的“三鹿奶粉案”将就此画上一个阶段性句号。 昨日下午2时45分左右,田文华代理律师刘新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按照刑法的量刑,该罪名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3名原三鹿高管,都涉嫌同一罪名,具体量刑也由法院最后裁定。 此前,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生产的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销售金额共计49374822元。如果三鹿集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将要缴纳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即最少2468.5万元、至多9874万元的罚金。 对此,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受害方代理律师张兴宽信心满满:“目前我们的证据已经够了。”他向记者介绍,由于三鹿奶粉多销往农村,多数没有正规发票,但是代销点、小卖部提供的收据可以作为有利证据,还有些患者家属留存有三鹿奶粉的袋子。 张兴宽称,向法院递交诉状时,问题的焦点可能集中在赔偿协议上。一旦患者接受赔偿协议,一次性达成赔偿意见后,患者家属今后能否继续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仍存疑问。张兴宽一再向记者强调,接受赔偿协议并不能剥夺患者继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目前,有些已经接受赔偿的患者家属感觉赔偿太少,并打算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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