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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费纳入非税收入范围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6日 08:47 作者 朱宇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广电总局本级执收的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签证代办加急费和考试考务费,及所属单位执收的广告收入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中央电视台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广告收入收缴由广电总局(计财司)负责执收。
  财政部将为广电总局所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和中央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分别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上述纳入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缴入相应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广电总局本级以及所属纳入改革范围的各执收单位的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均予以撤销,销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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