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5日 10:09 |
作者: |
胡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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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从去年开始三年内,对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免征营业税。
通知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所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 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支持邮政体制改革,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
记者昨日从国税总局获悉,目前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8%,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北京邮政公司目前开展了金融业务,有储蓄业务、汇兑业务和代理业务。
财政部表示,通知之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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