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2日 08:39 |
作者: |
韩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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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婷婷 身为金融业中的“弱势群体”,涉农类贷款再次成为银监会的重要关照对象。 在上周六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中,银监会指出,将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 实际上,“三农”在本轮经济调整中已实现诸多政策突破。不过,“三农”领域资金外流现状未根本改观。 “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但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到实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银监会此次强调涉农类贷款,关键要看后续细化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力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晓山告诉记者,涉农贷款业务在风险控制、运作方式及考核激励机制上,都有其特殊性,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格外重要。监管部门应有意识地从政策上引导“三农”信贷。 以占用资本金为例,杜晓山认为,在考核金融机构业绩时,如果涉及到涉农类贷款,监管部门应降低对占用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占用比例少,意味着同样的资本金可以放出更多的涉农贷款,虽然利润薄一些,但规模大可以实现更多的利润。 对于过去区别监管更多以金融机构是否专门服务“三农”作为标准,杜晓山认为,监管思路应有所变化,应以特定业务或产品是否服务“三农”作为标准。 “应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涉农领域,不分机构大小、不分所有制、不分新旧进入者,在参与‘三农’信贷时都应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杜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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