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9日 08:52 |
作者: |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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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国内航空公司2008年到2010年三年内的燃油附加费营业税将获得免除。不过,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意义大于内容”——实际减免的效果有限,但体现出了国家对本土航空公司的扶持态度。
按照通知内容,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将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此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免征营业税对于航空公司来说,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因2008年年底大幅下调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之后给航空企业带来的损失。2008年12月18日,航空公司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由150元降低到40元,下调73.3%;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80元降低到20元,下调75%,下调幅度大大超出市场预期。
该项免税政策对航空企业虽是利好,但效果非常有限。去年截至11月国内航空公司运输旅客总计1.62亿人次,全年预计1.76亿人次。按照去年7月1日后800公里以下、以上航段增收20元/人和50元/人的水平加权计算(一般来说国内旅客约70%属于800公里以上航段), 去年下半年增收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可使得全国航空企业增加约36亿元收入。
根据2007年中国民航相关数据显示,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占国内客运市场运输量的35%,意味着“三大航”去年下半年通过增收燃油附加费后,也只能增加约12.6亿元收入。按照免征3%营业税推算,三大航2008年可获得约4000万元退税,分摊到各家企业实在是杯水车薪。
在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对民航企业也采取过减免税费行动,在当年5-9月期间,一是减免营业税,相当于营业额的3%;二是减免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相当营业额的5%。这种减税力度使民航企业迅速摆脱“非典”带来的沉重影响。目前,国内航空业也面临着困境,为支持和帮助航空业度过金融危机,国家后续是否会有更为有效的减税政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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