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7日 04:44 |
作者: |
邱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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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首先要考虑的是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应将其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昨日在“国新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上述表示。 她强调说,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看,如果首付款比例过低,在房地产抵押物价值出现大幅下降,以及借款人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时,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 “因此,我们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每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她说,除此之外,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去年10月22日,央行发布通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霍颖励认为,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应该避免“一刀切”。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土地成本不同,房地产市场冷暖不均;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住房习惯等有较大差异。《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购买改善型住房,同时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 除此之外,霍颖励还表示,经过最近几年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霍颖励在讲话中透露,截至2008年11月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4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比10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20.6个百分点。11月个人住房贷款回落幅度较大,余额同比增长10.6%,比2007年同期低25.8个百分点。 “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即便去年房地产市场经过调整,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仍然保持了很好的水平,不良率远远低于其他各项贷款。”霍颖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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