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6日 02:34 |
作者: |
宗新建;林小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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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新建 林小昭 经济寒冬里,在经济手段之外,司法手段亦成为政府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的手段之一。 去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新年伊始,浙江、广东已经行动起来,把这一精神转化为政策。 浙江的“三不”政策 浙江各级工商机关本月起正式开始推行特殊时期扶持民营企业的19条“新经济政策”――《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政策,浙江省工商机关在一定前提下将对民企实行“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政策,此外,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将灵活采用提示、警告、告诫、责令改正等软性执法行为,以援助企业“过冬”。 其中“不处罚”政策是指: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此外,“不追缴”政策是指: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追缴,并免于处罚,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不吊销”政策是指: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而根据原有政策,这些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浙江“新经济政策”实为官方对民营经济的全方位呵护。此前,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刘亭曾公开表示,作为政府来说,该省帮助企业完成盘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解决问题:第一,缓解资金紧张。他表示,该省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试点,也推出了股权质押的贷款,通过种种金融创新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其二是对于政府原先已经规定的收费,在企业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缓交,甚至免交。第三是政府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政策不协调的问题,派出大量的干部直接到基层、到企业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新经济政策兑现了上述各项承诺。”浙江省工商局人士表示,该省工商部门去年已经从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在全国率先出台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政策,并首次以文件制度的方式承认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这些均为企业提供了盘活资金、缓解资金压力的“润滑剂”,而新经济政策的出台,则是全面的“落地”。 广东:“七条意见” 4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在查办案件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七条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把严肃查处案件和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节奏,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 意见强调,在办案时要稳妥使用手段和措施。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这些措施对于维护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的经济困境之下,政府要做的既要让法律的正义得到伸张,又要考虑保护企业、保护员工,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就需要讲究策略。”长期研究企业改革发展的华南理工大学未来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余树华对记者表示。 意见指出,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要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这实际上是策略的问题,而不是执不执法的问题。”余树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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