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31日 10: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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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印度中央银行29日发布私营部门设立新银行的监管指引草案,拟允许部分私营企业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设立新银行。 草案规定,合格的申请企业应当由印度居民所有或控制并有10年以上成功运作记录,但过去3年有10%以上资产或收入来自房地产或金融经纪业务的企业将不得申请设立银行。 据悉,私营企业只能通过成立非运营控股公司的形式出资成立银行,发起企业所有受到监管的金融业务须并入该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公司须在印度央行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注册。新设立银行最低实缴股本为50亿卢比(1美元约合45卢比),控股公司需最低持有银行40%的股份,并有5年锁定期。控股公司对银行的持股如超过40%,应在10年内降至20%,12年内降至15%。 从1993年至2001年印度批准10家新设银行,但在2001年监管标准修订后仅新批准2家银行。在政府推动下,印度央行于去年8月公布了监管规定的讨论稿,本次公布的监管草案已考虑到相关方的意见,监管规则的正式出台还需对《银行监管法》进行修订。据悉,印度塔塔集团信实工业公司和马恒达公司等均可能申请设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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