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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赔偿方案"绑架"日本政府 年限持续8至25年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4日 11:01 作者
      以每年50亿美元测算,赔偿年限将持续8至25年,且总额不设上限
  日本政府13日正式决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方案。根据方案,日本政府将通过一个新设的赔偿支援机构向东电注资。这一机构将根据东电的实际赔偿能力,通过认购东电优先股等方式向东电提供资金支援。
  尽管日本政府口口声声强调,东电是核泄漏事故的赔偿主体,但为避免东电破产给日本经济和金融债券市场带来更大冲击,日本政府不得不以间接方式实质负担东电可能面临的巨大赔偿压力。
  福岛核事故前,东电属于日本顶级优质企业。截止2010年12月底,东电总资产近13.8万亿日元(约合1706亿美元),净资产近3万亿日元(约合371亿美元)。但如果没有外部支援,东电恐怕会受累于核事故长期化带来的善后和赔偿费用而很快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
  根据日本政府的内部估算,仅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废堆费用就需1.5万亿日元(约合185亿美元)。而对核事故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在3万亿日元(约合371亿美元)至10万亿日元(约合1236亿美元)。此外,东电现有有息债务近9.5万亿日元(约合1174亿美元),今后3年需要偿还的债务就超过2.6万亿日元(约合321亿美元)。
  资金支出急剧膨胀的同时,东电调度资金的正常渠道却越来越窄。售电收入减少,股票市值暴跌,新发公司债无人问津。实际上,东电一开始就意识到,向政府求援无可避免,关键是能尽可能向政府讨价还价,争取减少自身赔偿负担。
  东电手头有三个“人质”可供要价。一是经济环境。东电是日本最大电力公司,垄断了东日本电力供应的半壁江山,一旦东电经营陷入混乱,势必影响首都圈在内的东日本地区供电安全和经济活动。
  二是市场稳定。东电的债务集中在日本大型金融保险机构,这些机构同时持有大量东电股份,东电本身还是一些日本大企业的主要股东。东电破产将引发连锁反应,市场后果难以想象。东电的第三个“人质”是福岛核事故受害者,如果东电真的破产,按照法律,东电资产将优先偿还公司债务,事故受害者反而一无所获。
  日本政府投鼠忌器,不希望看到东电破产,但同时又需要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投入公共资金救助东电。于是,日本政府要求东电拿出严厉的开源节流方案,以缓和民众就援助东电的抗拒心理。东电10日决定接受政府提出的六个条件,包括赔偿不设上限、公司高管放弃薪酬、出售非主营业务资产等,由此铺平了接受政府援助的道路。
  此外,只有维持东电的存在,日本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才有可能得到偿还。日本政府测算,以东电每年向赔偿支援机构纳付2000亿日元(约合25亿美元)、其他电力公司每年合计负担2000亿日元计算,赔偿年限将持续8至25年。
  但这一支援方案的落实仍存变数。首先,设立赔偿支援机构、投入公共资金等需要立法保障,国会能否如政府所愿批准这一方案。第二,东电在废堆、增加火力发电、赔偿等方面的负担最终可能通过电费涨价的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根据东电方面的测算,电价涨幅在16%左右才能冲销新增支出,这能否被民众接受。第三,这一方案让金融机构等东电主要债权人全身而退,公平何以体现。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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