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Goldman Sachs)规模为5亿美元的小企业计划,可能有助于其履行一项扶助低收入团体法所规定的部分责任——这是高盛去年转型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后所产生的法律义务。
高盛本周宣布,将拨出5亿美元资金,用于帮助1万家小型企业。外界认为,高盛此举意在化解公众对其巨额利润和准备发放大额奖金计划的争议。
但知情人士表示,其中部分资金可能被用于满足《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CRA)的要求。此项法案出台于1977年,旨在防止银行歧视少数族群和较为贫穷的社区。
高盛表示,此项小企业计划并非受到“CRA的推动”,并表示其已拨出用于履行2009年CRA责任的资金。但高管指出,此项为期5年的计划,可能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履行将来CRA的责任。
监管机构会定期评估银行履行CRA责任的情况,对于没有达标的银行,可以限制它们的活动。这是高盛接受CRA责任评估的第一个年头。
作为一家几乎没有零售业务的投资银行,高盛却必须遵守原本针对吸存机构的CRA法案,这突显出美国银行体系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深远变化。
在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引发的市场混乱之中,迫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压力,高盛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抛弃投资银行身份,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
高盛一再表示,成为一家银行,接受美联储(Fed)、而非证交会(SEC)的监管,不会改变其服务企业和投资者以及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策略。不过,转型的确增加了高盛的CRA责任,原先这只局限于其在犹他州规模很小的银行。
根据CRA法案,银行每年须拨出自身一定比例的资产(在美国吸收存款的0.8%-1%),用于“满足”中低收入团体的“信贷需求”。高盛去年9月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时表示,其在美国的银行将拥有1500亿美元资产。
译者/岱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