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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大事记
来源 投资者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3日 14:23 作者
     投资者报(记者)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财政部、原人事部等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主要任务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标志新一轮医改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2006年8月17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第一阶段工作,分为管理和运行机制、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保障体制和药品市场监管四个专题研究组。
  2006年9月26日工作小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主页上开通“我为医改建言献策”栏目,并公布了热线电话,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3月23日工作小组委托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麦肯锡(中国)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等七家国内外机构开展“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设计”的独立平行研究。
  2007年9月28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年1月14日、15日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两次主持座谈会,分别听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部分委员对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建议意见。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根据与会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对医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8年4月11日和15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两次主持召开医改工作座谈会,就医改征求意见稿听取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负责人、教师、城镇居民、农民、农民工等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10月14日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新一轮医改大方向逐渐明朗。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年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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