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统计,在披露2011年报或年度财务资料的938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共计609家,其中中央国有性质206家,地方国有性质403家,合计比例为64.92%,较2010年66.45%的比例略有下降,表明上交所2011年新上市的公司中民营控股企业比例较多,但总体而言国有控制的企业依然占大多数。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沪市公司共计276家,比例为29.42%。2010年该类型的公司数量和比例分别为240家、26.49%,沪市自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相对增加。其中,11名自然人控制1家以上上市公司,7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外资法人,另有31家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其他”或未明确披露,15家公司明确披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011年度仍有部分沪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存在一定问题,如混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念、未披露至最终实际控制人、错误认定实际控制人等。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建议,进一步严格实际控制人的披露,细化股东控制关系的披露,特别是建议提高无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较少的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
该研究所表示,在全流通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存在“小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问题。目前,我国有四成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30%,甚至部分第一大股东以不到10%的持股比例控制了整个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第一大股东把持,存在较为严重的“小股东控制”问题。
此外,也有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已极其分散,出现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因此,建议借鉴国际经验,从董事会层面来制约“小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要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认定,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周松林)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