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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06日 16:39 |
作者: |
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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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荣 优酷(NYSE:YOKU)4月5日宣布,近日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音像出版物内容的互联网(包括手机网络)传播,成为中国视频领域第一家获得涵盖互联网及手机互联网出版许可的商业网站。 随着这项许可证的颁发,优酷将获得音像出版物内容在互联网、手机网络传播的资质。优酷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巩固及扩大,优酷出品、优酷院线、台网联动以及三网合一等多项业务都将受益。 优酷CEO古永锵表示:“未来优酷将继续与各主管部门及上下游企业加大合作,推动行业正规、良性发展。”早在2008年,优酷就获得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由北京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11年年初,优酷再次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多项新业务许可。(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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