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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积极筹建全国性场外市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16:37 作者 马婧妤
    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已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挂牌企业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挂牌企业可突破股东200人限制;市场扩容将分两步走,先园区后扩至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未来满足条件的挂牌公司或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场外市场建设是今年证监会的重点工作,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今年,监管部门将在总结中关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同时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
  据介绍,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正在积极筹建,包括制度准备、技术准备、组织准备等在内的各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其设立将经国务院批准,挂牌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将可突破股东200人的限制。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具体监管要求将在该办法中予以明确。
  按照当前工作安排,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扩容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第二步是进一步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
将来在总体设计考虑下,可能会实现场外市场的分层次构建,但各地须在国务院38号文规定的框架内逐步规范发展。
  前述负责人表示,场外市场挂牌企业不会受到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其挂牌将更为关注公司规范发展方面的消极条件,即“不能怎样”,而非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企业的选择和培育由主办券商完成。
  在转板机制的建立上,负责人表示,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而所谓“上市条件”,既包括公司治理、持续盈利能力等,还包括股权分布方面的要求,即要求股份达到一定的分散程度。
  “如果能够满足上市要求的条件,我认为这个通道应该是打开的,挂牌公司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但如果挂牌公司满足其他条件,但在场外市场未达到股权分散度的要求,那么仍需走IPO程序。”负责人说,监管部门还将从监管协调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各层次市场间更为顺畅的联系。
  针对场外市场建设将对场内市场形成冲击这一观点,该负责人表示,场外市场不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其与场内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和定位,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场外市场不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持续扩容的发行市场,其扩容效应很低;二是场外市场活跃度远不可与场内市场相提并论;三是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因此市场各方不用担心建设场外市场会对场内市场带来冲击。
  市场人士认为,在现有资本市场框架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以私募方式引入直接融资又因缺乏相应的市场平台,在转让和价格发现方面效率很低,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建立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接金融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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