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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维权陷“案中案”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5日 13:51 作者 黄烨
 

  3月4日,有报道称,在广东省高院未对“IPAD”商标案作二审判决之际,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下称“富邦”)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再次让苹果与唯冠案件的走向出现多重变化”。

  “IPAD”商标案一直为人熟知,但清算案却从未被各方提及。根据公开资料,深圳唯冠欠下富邦债务,一直未偿还,因而被告上法庭。2011年11月,深圳市中院曾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支付867.97万美元。然而,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后,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查明,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深圳当地媒体援引这起清算案的委托代理人陈忆律师的话如是说。

  陈忆说,“深圳唯冠当时强调,正与苹果就‘IPAD’商标权对薄公堂,未来可能用获得的赔偿偿还债务。富邦则认为,鉴于商标权诉讼判决还没有生效,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就司法层面而言,由于存在与苹果的商标纠纷,深圳唯冠‘资不抵债’要分两种情况。”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深圳中院如最终认定‘资不抵债’中不包含苹果将来可能的赔偿,那深圳唯冠可能会被即时破产清算;深圳中院如认定‘资不抵债’包含将来可能的赔偿,那就需要等待广东省高院对案件的最后宣判。”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提醒记者,按照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旦破产清算,深圳唯冠与苹果的商标案也将中止,而商标权的纠纷对象也将变为深圳唯冠的债权人与苹果。

  “不管怎么说,清算案的出现都增加了商标权一案的复杂性,深圳唯冠现在不得不看深圳中院的‘脸色’,并寄希望于广东省高院的最终裁决。”张马林分析称,“对他们来说,目前惟一的好消息是,据中国近年来的司法经验,二审全盘推翻一审的可能性并不大,这可能会为他们迎来一丝喘息的机会。”(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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