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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考核扣除保障房相应成本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8日 14:07 作者 张达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昨日在“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过去对中央企业考核是保证利润和收入,今年开始中央企业已经全面推进“一对一”考核,即经济增加值考核,在考核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因素要重点考虑,并给予相应的扣除,从政策导向上鼓励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

  王晓齐表示,中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要求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同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下一步,在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中,在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特别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落实这一点,也不能光说,得有点实的。”王晓齐说,过去对中央企业考核是保证利润和收入,今年开始已经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也就是对中央企业创造的效益要考虑资金的成本,要扣除资金成本来计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利润比较薄,企业要用利润考核的时候,资金使用成本占比比一般的房地产开发要高,整个账算不过来。“我们在考核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因素要重点考虑,给予相应的扣除。从这一点上,政策导向上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他说,下一步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国资委还将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力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

  王晓齐表示,保障性住房利润很薄,大概是1%~1.5%的毛利,基本上保证保本不亏,但是央企从履行社会责任角度还是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中,2010年销售的商品房面积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1%,而2008年~2010年,参与开发保障性住房面积占同期保障性住房的10%~11%。

  国务院已经非常明确,地方政府是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王晓齐说,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及时收集和掌握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府支持的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挥作用。

  王晓齐说,中央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有两种方式,目前以承建为主,但是今年以来企业建完地方政府回购的方式在逐步增加。“央企无论从品牌、资质、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建造成本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地方政府要想给居民提供质量比较好,同时造价又低的保障性住房,就要找中央企业。”他说。(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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