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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1日 13:47 |
作者: |
周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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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渝 重庆报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11月1日)实施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竞买者资金不足有望获得融资。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拍卖的完善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提出,司法拍卖试行引入金融机构按揭等融资服务,解决部分拍卖标的物中部分竞买人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同时,补充规定还提出了两条重要措施:一是司法拍卖试行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的创新方式;二是对于司法拍卖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法院应当委托重庆联交所采取电子竞价和先到者先得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2009年4月1日,重庆市高院出台《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重庆市司法拍卖依法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实行涉讼资产阳光处置。重庆联交所统一提供拍卖场地、发布拍卖公告并作为被委托方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拍卖以电子竞价为主、传统拍卖为辅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司法拍卖进场之前,司法拍卖过程中职业控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司法拍卖进场之后,阳光处置有效堵住了贱买贱卖涉讼资产的漏洞,消除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涉讼资产的标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据重庆联交所统计,涉讼资产阳光处置以来,成交率与增值率分别达81.13%和13.5%,与实行新规定前重庆司法拍卖成交率不足20%、多数项目成交值不及评估值70%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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