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5月17日,粤富华(000507)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354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股份无偿划转给珠海港集团持有。
珠海港集团设立于2008年12月19日,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珠海港集团将持有公司 56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