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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媒大股东转让股权条件苛刻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6日 13:51 作者 马宇飞
 

  前度卖壳未成的*ST传媒(000504,收盘价11.19元)再度开出重组价码。

  公司今日(5月6日)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披露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拟转让所持全部股份;2010年5月5日,公司接到研究中心通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意见,同意其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公司国有法人股。

  资料显示,*ST传媒在2008年和2009年连续出现巨额亏损,其中2008年巨亏1.7亿元、2009年又再度亏损1.35亿元,目前已无法持续经营,重组迫在眉睫。研究中心作为其第一大股东,共持有797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该股份已于2010年1月22日全部解除限售获得流通权。

  公司表示,根据国资委及证监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此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3月19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按此测算,此次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价总计不低于6.38亿元,相当于每股转让价格8元。

  不过,要想接下这个“绣球”可并不容易,研究中心披露的7条拟受让方资格条件十分苛刻。其中,包括“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受让方和其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总计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经营赛迪传媒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赛迪传媒的未来发展”、“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现金支付能力,且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此类公开征集转让股权一般都是事前已谈妥,转让方设置的转让条件大多是为接盘方量身定做。

  此前曾有传闻表示,在3月19日赛迪传媒对外发布公告的前后,控股股东便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达成了意向性协议,湖南高速集团约以6.4元/股、总价5亿元受让研究中心所持的7970万股。不过,这一传闻随后遭到*ST传媒的否认。(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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