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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0日 14:16 |
作者: |
林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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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喆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拟分两部分出售其持有的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股权,两笔股权分别为55.14%和37.59%,挂牌价格为29158万元和19878万元,合计为49036万元。
上海联交所有关人士介绍,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55.14%股权和37.59%股权转让项目为两个既独立又关联的转让项目,意向受让人须同时举牌受让这两个项目。意向受让人须交付人民币2.5亿元作为对上述两个项目的举牌保证金。
对于受让方的资格,东方资产要求,受让人可以是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有股东,或者是大型企业集团、且应有上市公司背景(或自身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具有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因素)或在一年内具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拥有和37.59%股权等值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另外,还要求受让人资产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同时具有丰富的商业领域投资管理经营经验,拥有一定规模的百货零售业店铺。
资料显示,东方城市广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商业黄金地段,营业面积约5.5万平方米,是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也是河北省规模最大的(单体店)商业企业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145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75994万元,总负债48700.3万元,所有者权益27293.7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79273.17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819.04万元,净利润3611.79万元。
在东方城市广场目前的股东中,除东方资产持有92.73%股权外,还包括石家庄市东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2%,国储物资调节中心,持股1.07%。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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