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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4日 09:59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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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全面启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意见》要求央企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同时加快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转危为机”的重要手段。为此,中央企业要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放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首位,结合本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意见》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要结合主业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53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央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资委反馈。 《意见》指出,央企要用好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有关钢铁、汽车、轻工、石化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促进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要努力提高企业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率,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广泛应用。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 同时,《意见》提出,央企要立足国际竞争,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要围绕企业品牌法律地位的确立,及时、规范地进行商标、商号的注册和企业商誉的保护,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品牌成果。 此外,《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在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将重大专利成果纳入技术标准的工作,积极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争取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中央企业作为我国行业排头兵,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订,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谋求企业更大发展空间。(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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