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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14:03 |
作者: |
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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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洁)昨日,全市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外,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坚持“应进尽进”,提倡“可进则进”的原则。市属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先进入长沙市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严禁场外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副市长谢志迪出席会议。
2008年全市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跨跃式发展:突出监管主题,在坚持进场交易中延伸国资监管职能,在办理交割结算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深化产权招商中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等。
据悉,2008年市产管办纠正不合规交易78处,涉及金额8.62亿元,其中未明确产权投资主体为7491.36万元,调增国有资产2.74亿元,调减2.04亿元,查增应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3.09亿元。(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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