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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14:26 |
作者: |
范 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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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蓝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000598)股权事宜稳步推进,今日,蓝星集团公布了对股权受让方相关条件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蓝星集团开出的要求并不算高。 蓝星集团要求,拟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据悉,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应于2009年3月18日至22日向蓝星集团提交相关资料。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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