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从2014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意见还指,设立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顺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由各地农发办事机构牵头,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配合协作,狠抓工程建设督导,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试点项目质量,同时要关注项目运营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试点工作,促进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