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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年至20年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06:23 作者:丁鑫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年至20年,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办法》还表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的中央财政性资金,记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资金来源包括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车辆购置税。同时,需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将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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