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频道
>
产经要闻
> 正文
北京银监局:个人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05:27 作者:
北京银监局昨日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提示辖内各银行防范消费贷款风险,原则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10年以内。
北京银监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意味着对中国银监会文件的进一步落实。银监会于2013年便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地谨慎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使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知》指出,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据新华社电)
相关阅读:
最高不超100万 北京银监局严控消费贷
2014/05/06
银监局要求避免一刀切式抽贷 银行行长称真正...
2014/05/03
不良贷款抬头 地方银监局紧急排控
2014/04/09
多地银监局发文同业业务改革展开
2014/04/02
上海银监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3/09/17
重庆银监局鼓励辖区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2013/05/18
沪银监局新增小微贷“一个不低于”不提“1000...
2013/05/15
上海银监局启动“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
2013/05/10
重庆银监局力促辖区提升小微金融服务
2013/05/04
投诉
咨询
建议
表扬
求助
其他
主办方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但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语言信息,相关重复问题不再提交。
登录
(请登录或输入用户名提问,并遵守相关规定)
用户名:
互动精华:
更多互动问答
正在努力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