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4月17日综合媒体报道 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10号文,该文件主要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据悉,10号文十八条要求中,至少十条针对支付机构在以往操作中不配合银行的违规行为。
10号文再次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10号文再次强调银行在用电子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时,应采用双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
10号文明确提出银行应设置支付限额,要求银行首先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业内人士认为,这实际上代表着,监管层认可了此前业界备受争议的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行动。
10号文和去年央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指出,“收单机构应当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网络特约商户的网络地址),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
10号文以近20个条款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同第三方支付的合作。这是自3月央行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以来,又一次针对该行业的规范行动。但与上月不动的是,此次银监会领衔了此次规范市场合作的行动,并且向与支付机构合作的银行业机构提出了要求。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会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
有分析认为,继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中提到的两点,可能会对快捷支付,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和银行分享,将影响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数据的价值。”
(孙天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