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王伟
互联网金融监管渐行渐近。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获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式启航。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以及法律地位不明确,且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监管启航
4月2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目前,该协会正上报民政部批筹。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正式启航。
央行方面表示,作为具有较强包容性的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新技术的迅速普及。但其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不受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一定潜在风险。
如何对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已经成了业界头疼的话题之一。自律可能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重要的原则之一。3月下旬,央行条法司已经发函给多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邀请其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3月26日,筹备多时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该专委会由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其会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级协会)下设的专委会,而此次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一级协会,级别更高。值得注意的是,该协会还邀请了基金公司等更多传统金融业机构加入,覆盖面很广。
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随着“余额宝”规模突破4000亿,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成为一大焦点。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种金融创新,但本质是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会面临流动性、信用、技术和操作等风险,而且金融的核心就是管理风险。
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刚写入今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当中,但“两会”结束后,中国央行多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就紧锣密鼓地推出,暂停了虚拟信用卡和线下二维码支付,同时出台了限制第三方支付转账和消费金额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金融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这类模式很有可能影响现有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需要严格监管。另一类其本质还是金融,只不过利用互联网的手段,提高了金融效率,如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对这类模式,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金融监管理念,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进而促进健康发展的协调监管原则。
央行副行长李东荣表示,多部门都在对此做调查研究。李东荣在列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会时对上证报记者作如上表述。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要发挥它的正面作用,规范发展,并表示新生事物央行都支持。
行业监管考验监管者智慧
梳理近些年中国监管层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可以看出监管在该行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并有所进步,正朝着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方向不断努力。然而,相较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金融监管的改善还远远没有到位,始终给人“慢半拍”的感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它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2014年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业内不少人认为,央行此次出手是在错误的时间做了一件正确的事,尽管监管层一系列动作似乎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点不那么和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尚未发展成型的互联网金融,是采取鼓励创新加以疏导,还是采取金融抑制办法,将考验监管者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