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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四类商品除外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06:48 作者:郑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郑言)

原标题: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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