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按照顾雏军个人的说法,这个案子太荒唐,所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都是伪造的,而对他有利的证据,公安机关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调查引用。经济观察网记者 缪舢 2014年1月17日晚,北京友谊宾馆贵宾楼2楼的一间写字间里,顾雏军穿着稍大的黑西装,休闲裤,背略有些驼,房顶的灯光打在他的脸上,看起来精神有些憔悴。
曾经比这更强烈的灯光也打在他的脸上,那时的他意气风发,站在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的颁奖台上。在经历7年牢狱之灾后,顾雏军掌控的科龙、扬州亚星等5家上市公司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和其他企业的上百亿财产全部丧失,如今成了一个四处喊冤疾病缠身的白发老人。
就在当天,顾雏军案件出现重大转机。广东省高院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正式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9号。按照法律程序,广东省高院下一步将对顾雏军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顾雏军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将一份47页的刑事申诉状及其它法律材料交给广东省高院。
对这个进展,顾雏军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广东省高院现在启动这个案子,实在太晚了。我坐了7年牢,2012年9月出来一直喊冤,没有想到这么久才被法院正式受理。”
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
按照顾雏军个人的说法,这个案子太荒唐,所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都是伪造的,而对他有利的证据,公安机关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调查引用。
顾雏军申请法院重审,撤销此前错误判决,改判无罪为他平反。
陈有西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证据,证明顾雏军没有上述判决的三项罪名。
其中包括,广东格林柯尔公司2003年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广东省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按70%无形资产注册,不存在顾雏军虚假注册罪。顾雏军补充说,“我在一审、二审开庭中要求法院调取,没有被同意,现在我从公司档案中找到。”
新证据还有2002年顾雏军收购入主科龙,是帮助顺德市政府接收烂摊子,而不是买到金娃娃,在收购之前科龙已经两年巨亏。同时提供的证据还表明,收购后科龙的销售业绩增长主要靠国际市场,而不是靠原判认为的压货销售。
新证据中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称“控方提供的证实犯罪数额22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能采作证据凭证”,顾雏军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证据体系的摧毁。“因为对我所有的定罪,都是建立在这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基础上。这些证据一旦失效,那么证明我有罪的指控都失去了证据支持,我的三项控罪又从何而来?直接的逻辑后果,就是我的无罪判决。但原一审、二审都违背了这一逻辑,在没有直接罪证的情况下,对我作出了枉法的有罪判决。”
有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顾雏军案件峰回路转,能够重回法院受理,源于高层的推动和干预。作为民营企业家代表的顾雏军入狱后,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原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一直奔走。
资料:
顾雏军,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曾于天津大学任教,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曾任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从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到收购科龙,继收购国内企业亚星客车、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今天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腾讯科技注:应为被判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无罪,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另外8名被告均领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