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旅游法》实施,原本波澜不惊的旅游市场紧抓9月份仅剩的20天时间,正上演着一出“涨价前夕赶搭低价末班车”的戏码
本报记者 童彤
备受瞩目的我国首部 《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规范,《旅游法》的即将实施也引来各方诸多期待。
然而,在《旅游法》明确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等各种明令禁止下,民众今年的“十一”出游涨价却已成定局。为应对《旅游法》实施,原本波澜不惊的旅游市场紧抓9月份仅剩的20天时间,以民众和旅行社为主角,正上演着一出“涨价前夕赶搭低价末班车”的戏码。
为一探《旅游法》实施前夕的市场新动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连日来走访普通民众、旅行社业内人士发现,涨价前后,热门旅游线路动辄一倍的价格差距可谓让《旅游法》实施前的旅游市场异常火爆;而应对突如其来的火爆行情,旅行社业内人士则将目光瞄准了《旅游法》实施之后,并表示,受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影响,“未来日子未必好过。”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弥补了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规范空白,对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为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须针对《旅游法》实施的具体实践,对法律规范进行渐进式微调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
民众扎堆赶搭低价末班车
9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家住北京朝阳区管庄地区的董女士来到位于东城区安定门的一家旅行社咨询出境游事宜。董女士告诉记者,原本计划“十一”期间安排家里人一起到泰国或柬埔寨旅游,但听说《旅游法》的实施让出境游价格大涨,她决定将出行计划提前。
据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9月发往泰国的所有旅游团均已报满,而到柬埔寨的6日游待发团也仅剩9月26日的最后一个团可接受报名。据工作人员介绍,发往柬埔寨的旅游团现价4600元,按照旅行社规定,初步计划在“十一”后将价格调整为8200元,价格上涨近一倍。
“这是普遍现象。”董女士告诉记者,她咨询了多家旅行社的多条线路安排,出境游的报价基本都上涨了一倍。以东南亚等热门出境游线路为例,价格普遍将从目前的3000—4000元上调至6000—8000元。
而在国内游方面,民众选择低价的机会也仅能在9月的剩余时间里。一位准备去云南丽江旅游的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天到旅行社来就是定下周北京到丽江双飞6天的团,价格是2400元。她说:“要是错过了这个团,‘十一’再想去,至少得要5000块钱。”
赵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知道2400元的团费不包括当地的自费购物项目,但对于她这样以欣赏风景为主的游客来说,即便是花些自费项目的钱,也绝不会花到5000元。据记者当天走访发现,与董女士、赵女士有着相同想法的市民还有不少,但有限的旅游线路却让这些抱着赶搭低价末班车的市民失望而归。
价格上涨或难被市场接受
9月8日,长期从事旅游工作的某旅行社部门负责人路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一定会给整个旅游行业带来巨大改变。对于旅行社而言,一旦无法正面应对 《旅游法》带来的新挑战,注定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实际上,广大民众看到的是《旅游法》让旅游价格大涨,但在我们看来,这应该是价格的正常回归。”路容说,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缺少必要的规范,鱼龙混杂,低价拉客的现象也显而易见,甚至一些“零团费”揽客牟利的现象也很多见。
在路容看来,旅游低价的普遍存在也给了民众一个错误的认识导向,即旅游价格就应该低。“低价揽客的背后,自然会滋生一系列自费购物、回扣的链条以扩充旅行社的腰包。”路容认为,《旅游法》对这些乱象勒紧了口子,但一个最大问题是带来了旅游价格的大幅上涨。
谈到价格的上涨,路容坦言,旅游业未来的日子未必好过。“对于一些小型旅行社而言,原本利用自费购物、回扣支撑运营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满足高价格的需求,必须提供精品、优质的旅游服务,势必要增加运营成本。”路容一语道出整个业内对 《旅游法》实施后的担忧:价格的上涨或难被市场接受,随之而来的出游人数也恐将因此进一步减少。
专家呼吁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于《旅游法》的即将实施,民众和业内呈现出的表现,本报观察家、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于9月10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对行业而言,《旅游法》的实施弥补了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规范空白,对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民众而言,则意味着消费者旅游权益将由此进入受法律保障的时代。
彭刚表示,旅游行业是朝阳产业,由于其具备的行业属性,旅游业对民生福祉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民众旅游需求的增多,旅游业也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当中。但由于旅游业的从业门槛较低,加之缺少必要规范,为旅游行业牟利和乱象留下了巨大空间,继而导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十分多见。
“规范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旅游市场亦是如此。”彭刚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业自身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健康发展将带来巨大推进力。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确保了消费者权益获得法律保障。
但彭刚强调,《旅游法》历经从无到有的过程,虽然即将落地实施,但相关实施细则难免不够完善。这就可能为一些行业内人士留下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的空间,继而演变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必须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彭刚说,一项规范在出台实施之初,不宜规定过死、过细,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法律规范进行渐进式微调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