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虽是9月初,我市旅游市场却已迎来“十一”黄金周旅游团报名热潮。由于国家《旅游法》即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旅游市场掀起一片“涨声”。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旅行社得知,不少旅行社根据新的法规修改了原先行程,开始推行无小费、无指定购物、无自费的品质旅游产品,由此也导致旅游价格上涨明显,部分产品甚至价格翻倍。业内认为:“在‘涨声’的背后,更具品质的旅游线路将迎来市场的‘掌声’。”
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勇 实习生 张乔
新马泰成涨价“重灾区”
在国旅新景界会展中心营业部,新婚不久的市民赵女士计划“十一”与老公一起游新马泰,“结婚都半年了,一直抽不出时间旅游,这次也算是迟到的蜜月旅行吧!”赵女士提起旅游计划时难掩甜蜜,但是当看到旅行社报价时,她犯了愁:“9月6号的新马泰价格才6380元,怎么到10月份就成了11980元了?‘十一’的单人价格够9月份两个人去了。”
赵女士的遭遇绝非特例。近日记者走访多家旅行社得知,10月1日起,我市出境旅游产品价格普遍上涨30%以上,一些以前购物点多的线路甚至翻倍。“新马泰是此次涨价的‘重灾区’,以前我们做的价格是4000元多,‘十一’以后纯玩团都达到7000元以上了,如果跟我们做特价线路时期比的话,涨了两倍都不止。欧美线涨幅没这么夸张,1.5万元左右的欧美游现在都升到2万元左右了。同样,澳洲游9月23号的报价是12780元,到了10月份,差不多就是17000元左右了。海岛游涨幅不大,但是也涨了2000元左右。”在一家旅行社营业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有意思的是,“十一”国内游报名咨询近期也迎来高峰,但以往急切揽客的旅行社,今年却迟迟没推出报价。“国内游没有签证时间限制,加上旅行社相互观望,可能要到9月中旬才能推出新价格,但涨价是肯定的。”有旅游业内人士表示。
“十一”旅游价格涨在哪里?
“十一”出游价格“涨声”一片,具体涨在哪里?
记者采访多家旅行社了解到,首先是传统因素:“十一”黄金周出行人数多,相应的交通住宿费用都水涨船高。另一方面,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旅游法》,成为旅游报价上涨的新原因。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据记者了解,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小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的“一价全包”形式出现。
“《旅游法》实施后的最佳状态是市民报名交费后,哪怕一分钱不带,也能跟着旅游团顺利游玩全程。”这是此前国家旅游局一位负责人在向我市旅游行业代表讲授国家《旅游法》时的形象说法。不过他也承认,由于取消购物、小费、自费项目等,以往在“暗处”收的钱,要明确折算到旅游合同中来。“一条重新规范的旅游线路,旅行社要保证一定的盈利,肯定价格要上涨。”
“虽然价格上涨,但市民能够享受的旅游品质肯定大幅提高。”市文体旅游局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这样一来,游客就能够享受更为安全满意的服务。
纯玩旅游将成市场主流
“十一”旅游价格走高,已经带来我市游客选择的分化,不少人抢在黄金周之前报名出游。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市民张先生就选择了9月初的特价泰国团,他给记者算了笔帐:“2199元的团费,加上1000元的自费项目,加上300元的导游小费,如果不购物,我这趟下来也才花了3500元,‘十一’以后的报价相同路线的团费就要6000多元,还是早点出游划算。”
而此前采访的市民赵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十一”出游,报了11980元的新马泰纯玩团。“以前也是图便宜,跟公司同事一起报了去云南的低价团,当时价格才1499元,然而常常在购物点一呆就是几小时,去了景点20分钟就喊走人,头脑发热买了一堆东西,回来后直后悔,所以我现在更愿意报品质旅游团。”
“以前一些超低价的旅游产品,如199元游香港、2000元的新马泰十日游等,机票加酒店的费用都远远高于团费,旅行社还照样可以赚钱,其实就是赚游客在购物点的返点,这是多年来旅游市场潜规则。”市旅游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的《旅游法》实施之后,强制消费的项目将取消。因此《旅游法》出台后的“涨价”,并非是真的“涨”,而是将旅游价格正常化,把花在暗处的钱摆到台面上,让消费者心里有数。而 “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业内乱象,将面临法律严惩,有利于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温馨
提示
参团牢记第三十五条 “护身符”
深圳特区报讯 专业人士提醒,新《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参团旅游一定要牢记第三十五条的“护身符”。
新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旅游者的保护非常到位,应牢记。即: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宗合)
市场反应
10月1日起,深圳出境旅游产品价格普遍上涨30%以上
上涨原因
相应的交通住宿费用水涨船高
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旅游法》要求提升产品品质
《旅游法》要求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所有旅游报价产品以“无小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的“一价全包”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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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担心旅游“无购不欢”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沈勇 实习生 张乔)出门旅游,不再被导游拖着去购物,不再为是否参加自费项目而烦恼,看似旅游方式的变化,却将导致旅游行业的大洗牌。不过也有市民向记者表示担心,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安排,可能会感觉旅游不“尽兴”。
“新旅游法叫停潜规则,必将带来行业的大洗牌。”市旅游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洗牌过程中,大的旅行社将整合资源,逐渐走优质、高端路线;小旅行社尤其是一些挂靠的旅行社,以前多以“低价团”吸引顾客,他们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甚至从这个行业中退出,由此客源将充实到大旅行社中去,整个旅游市场将日益规范。
在远景蓝图的背后,也有不少市民对新法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担心:“眼下一片涨价潮,到底是旅行社取消隐性消费后的合理价格,还是借机涨价,市民短期无法比较,希望主管部门能提供一个可参照的品质旅游范本。否则变成未享《旅游法》之利,却要先多掏腰包了。”另外,国人在海外的购物和自费参加特色项目,已经成为一种旅游习惯,一刀切地取消这些消费,可能会导致游得不尽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