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5月15日综合媒体报道 历时一年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今天在广东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两家再次对簿公堂。有趣的是,法庭上没有原告席和被告席,而是贴的企业名字。这是因为两家企业在案子中互相状告了对方,争夺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据央视财经报道,在今日的庭审中,广药和加多宝分别要求查封对方账册,法院已分别查封了部分两家企业涉案账册,明天16日下午将在广东高院摇注确定哪个第三方机构来对这些账册进行审计。

庭审中还有四个问题成为焦点,除广药提出1.5亿索赔要求外,其余三个焦点双方都有数番激辩。
焦点一、加多宝设计了红罐,是否应该拥有红罐?
加多宝认为,是己方设计并经营了“红罐”包装,与广药无关。在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时,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药方面否认这一说法,称红罐包装是广药集团在授权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品牌的合同有效期内产生,因此不能说与广药无关。广药方面称,当初与加多宝签订的学科合同,不光约定了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标,还约定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因此合同表面上是商标许可,实际上也是特定商品经营权的授权,因此与广药集团有关系。
焦点二、“红罐”装潢是不是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
广药方面坚持认为,“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理由有三:其一,红罐装潢依附于“王老吉”商标,红罐装潢的显著性源于“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两者有直接联系;其二,本案是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因此包装不可能离开王老吉凉茶;其三、“王老吉”三个字是该装潢的核心要素,因此装潢与商标指向的经营主体应当相同。
加多宝方面则辩称,“王老吉”从未指向特定商品。加多宝代理人认为,加多宝使用“王老吉”三个字并非仅仅来源于当年的许可协议,王老吉作为老字号本身就是泛泛的概念,从来没有指向特定的商品,如果混为一谈 那就是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基本了解。王泽邦作为清朝道光年间的广州人,因凉茶致富,因此王泽邦配方的凉茶被称为王老吉凉茶。
焦点三、凉茶“加多宝”和凉茶“王老吉” 哪个是知名商品?
本案的又一个焦点便是双方试图对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给出完全不同的定义,加多宝方面将其定义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这其中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广药方面则认为,知名商品是广药所生产的,拥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
加多宝代理人称,知名商品与商标无关,涉案的知名产品应该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都使用了王泽邦的正宗配方。
加多宝由该定义引申至知名商标的特有装潢保护,代理人称,在长期经营中,加多宝的上述产品已经获得特定指向性,为该产品所特有,应当受到保护。
广药不认同加多宝所下的定义,其代理人称,知名商品应该是享有商标所有权的广药所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因此包装装潢不能离开王老吉凉茶,“红罐”包装应当属于广药。
广药方面认为,加多宝对本案中知名商品下如此定义,意图明显,在于将本案的涉案范围由“王老吉”凉茶扩大到所有凉茶产品,弱化商标与装潢的关系。(来源:网易财经)
回看加多宝和王老吉所属广药之间的历史之争,会发现俩家恩怨重重,官司不断。广告战、渠道之争、秘方权、到现在的红罐装潢案,火药味十足。对于两者的对战,有观点认为醉翁之意不在酒,本质上是一种营销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其他凉茶生产者会趁虚而入,造成市场大变,最后加多宝广药两败俱伤。
而对于此次红罐之争,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新浪微博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网友站在加多宝一边,他们认为种瓜得瓜,红罐是由加多宝设计,当然应当属于加多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