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还未落实。
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对上述三大医保制度的整合,现存城乡三大医保制度整合已箭在弦上。
然而,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两大部门对医疗保险管理权的归属之争仍然没有定论。中编办曾举行征求三项医保制度整合方案及整合意见座谈会,参与此会的一位专家透露,座谈会没有达成共识,但中央的推进时间表不会改变,仍将于近期出台医保整合方案。这份最终的方案,不会是“一家独大”,而很可能是让卫生部门负责医保政策以及医保目录的制定,社保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具体经办。
医保困局
我国并存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均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
2011年,全国共有8.32亿人口参加新农合,占全国总人口的61.75%,参合率达97.48%,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同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分别为1960.20元、268.58元和246.21元。
“虽然覆盖面有了,但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近100%,原本可以让老百姓获益更多,为了基金的平衡,结余比较多。”一位医保专家说。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应亚珍表示,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管理主要强调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问题,一方面随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另一方面简单地核定“总额包干限额”,造成医院接收医保病人越多,反而可能要承担更多的医保结算损失。医院则采取应对手段,尽量少收医保病人,甚至推诿病人,而二者博弈的结果是患者费用负担不一定减轻,但就医更加困难。“而频繁出现的医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医疗保险政策及对医疗服务的不合理制约造成的。医保的不合理管控,加剧了老百姓在好的医院看不上病、拿不到药”。
在深化医改方案中,希望通过医疗保障的经济杠杆来解决群众到基层看病,分担大医院的就诊压力,提高患者社区首诊的报销比率,降低其首诊去大医院的报销水平,引导患者分层级、有序就医的新格局。
但是,社保部门没有响应这个提议,反而逐步放开了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的就诊报销限制。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手持社保卡,可以选择参保地区内任何一家医院看病,报销水平不受影响。
“这种放开,看似保障了居民就医的自由选择权,却导致患者‘扎堆儿’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难以缓解。”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钟东波说,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不到位,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最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也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认为,这是卫生部门的职责,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的管理政策工具——医疗保障制度,却不掌握在卫生部门手中,卫生、社保两部门在医改过程中的认识和努力,差距甚远。”钟东波说。
随着新一轮医改深入,医疗服务的复杂性,遭遇社保部门“一刀切”式的医保总额控费硬指标,这种矛盾,愈演愈烈。
中国社科院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说:“医保体制下有三个制度,年筹资8000亿元,但是因为体制不健全,有的不缴费但被统计为参保人,有人代缴,有人是双头或多头缴费,因为流动性就业,存在多头参保。当前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管理体制的合并、改革,势在必行。”
管理权之争
“卫计委、人社部管理各有利弊。人社部管理最大的困难是专业、信息劣势,卫计委管理最大的困难是舆论认为卫生部门既管供给又管需求,有利益输送之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说。
李珍说,医保全覆盖的国家更多倾向于大卫生管理模式,而医保只覆盖就业人口的国家则多倾向于大保障模式。
所谓大卫生模式,即卫生部门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供给、药品质量、医疗保险等所有与卫生相关的内容,大卫生模式下又分医保全程管理和分段管理;大保障模式即所有相关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
“我赞成大卫生管理体制是因为卫计委在协调上有天然的优势,但是大卫生管理体制的前提是医疗服务供给的管办分离。大卫生模式有利于健康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比人社部更容易做到,可以提高公平性和效率。”李珍说。
应亚珍认为,医疗保险是否有效的核心标志并不在于基金是否安全(平衡),而在于是否有利于老百姓利用医疗服务,实现可获得性,包括有地方看病、可及性(费用适度)、质量(服务适宜、有效)。换句话说,只有医疗服务系统的有效配合,医疗保险才能发挥作用。
钟东波称,就整合三项医保制度、实现城乡统筹而言,划归人社部门或卫生部门都是合理的,都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人社部门具备的优势(如经办体系更健全),多数是外在的、资源上的、短期的优势,而卫生部门具备的优势,是内在的、机制上的、长期的优势。“由卫生部门整合,不仅实现了三项医保制度的整合,而且为下一步的制度演变,即从筹资为主到支付和服务管理为主,从财务风险分担为主到促进健康为主,奠定了组织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