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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起执行“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23日表示,北京市自2月1日起执行相当于“欧五”的“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京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据介绍,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新增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京五”排放控制要求。柴油车自实施之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要求车辆;轻型汽油车自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
  方力表示,“京五”标准实行后,将采用“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在用车使用不会产生影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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