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行前员工被指"诈骗"背后:叩问基层员工监管前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08:57 | 作者:曹金玲;程亮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位工行上海分行原普陀支行信贷科科长被指“利用职务之便借取多名客户资金高达千万元并卷款而逃”,多名借款人昨日前往上海分行进行交涉。 昨天晚间,工行上海分行正式回应称:“近日,本行收到反映,称本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已离职),有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的现象,因未按期还款而引发债务纠纷。我行对刘遥在本行工作期间经手的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与本行业务有关联情况,属于其个人行为。本行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案。”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引发纠纷正不断增加,将对银行内部控制和监管部门提出挑战。 刘遥的“双重身份” 事实上,牵涉此次事件的除了工行的刘遥,还有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徐锋。一位杨姓借款人对本报记者透露,此次“交涉”涉及的资金总计5笔、共1280万元,其中最高为440万元。 “徐锋的前东家是工行,和刘遥是同事,我们都是徐锋在工行工作期间的老客户,之前已经与徐锋进行过多次合作,包括给贷款客户做‘过桥’以及月末提供存款等。”该位借款人对本报记者说。 据借款人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书面资料:“2009年至去年12月初,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徐锋以其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名,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借取资金高达数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所谓的“合作”借据中,徐锋为直接借款人,刘遥是担保人,徐锋要求借款人将资金打入一个在工行开立的名为“胡艳”的中间账户;换句话说,出面借款的一直是徐锋,刘遥表面上是担保人角色。 “东窗事发”发生在去年12月中旬。12月14日前,包括杨姓借款人在内的借款人资金先后到期,但徐锋和刘遥均称资金用于帮助银行客户垫付贷款之前的还款资金,而客户因征信报告有问题而暂时无法获得银行放款,因此还款时间需要延后。 2012年12月14日,上述杨姓小姐才被告知徐锋将这些资金转借给了刘遥,而刘遥并未将该笔资金如当初所说用于银行贷款“过桥”,而把资金用于归还自身债务;至此,刘遥的“双重身份”被曝光,即“胡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早已为刘遥。 截至目前,借款人都已无法与徐锋和刘遥取得联系。据了解,刘遥已于去年年底向工行递交辞呈,而徐锋同样也于去年底向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递交辞职报告,目前两人均已不在两家银行供职。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